一、主要任务
根据《党章》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集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㈡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㈤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三、主要工作职责
㈠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1、保护和支持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制定有关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规定。
3、严肃处理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党的组织和党员。
4、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
5、保护犯有错误的党员应享有的民主权利。
㈡严肃党的纪律,查处党内违纪案件
1、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案件。
2、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㈢履行党内监督
1、协助集团党委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向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4、向集团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㈣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增强反腐蚀能力。
四、组织领导
㈠纪委工作受集团党委和市国资委纪委的领导。
㈡纪委建立由集团职工监事、监察、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和直属、协管单位纪委书记/委员为成员的联席工作机制。
㈢纪委工作机构设在集团党委办公室,纪委书记全权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