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改进、创新华虹集团的党建工作,推动上级和集团党委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有效落实到各直属党组织,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新力和战斗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根据《华虹集团党委党建工作机制纲要》要求,特结合华虹集团实际,在集团系统实行直属单位党组织任期目标制与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聚焦企业发展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点领域,考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力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推动党建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二)落实机制。考核着力党建工作目标、实施、跟踪、评价、反馈诸环节的规范落实,促进党建工作形成扎实基础,并巩固为长效机制。
(三)综合评估。考核形成企业党组织自评、上级党组织点评、考评、所在公司党员测评的综合考评体系,力争体现考评的客观性和实践性。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以《华虹集团党委党建工作机制纲要》确定的六大工作重点为基本依据;
(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围绕推动战略实施、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团队建设、倡导先进文化、保证大局稳定、支持工团工作六方面任务,在任期之初设定任期目标,并分解为年度目标,确定主攻方向,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衡量标准;
(三)华虹集团党委可以将上级党组织下达重大专项工作任务增设为各直属党组织的任期目标及年度目标,并依据各直属党组织确定的任期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任期目标考核程序
(一)提出任期目标。直属党组织任期之初,对照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按照集团党委和纪委的要求,以集团党委党建工作确定的六大工作重点为基础,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大多数员工意愿,提出本单位党组织任期目标初步方案,填入《华虹集团直属党组织任期目标考评表》(附件1)。任期目标初步方案要进行公示,并根据本单位党员、员工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
(二)民主表决通过。任期目标在正式上报集团党委备案前,应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对表决未通过的,要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后再行表决。
(三)提出完善意见。如直属党组织上报任期目标有脱离本单位发展实际、违背党员和员工意愿的内容,集团党委将提出完善性意见,并要求直属党组织进行修改。
(四)完成情况考核。任期考核由集团党委组织,在被考核党组织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一般采取党代表和职工群众代表民主测评、党组织负责人述职的形式。根据直属党组织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在91分以上的为"优秀"、81-90分的为"良好"、71-80分的为"合格"、61-70分的为"有待改进"、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由集团党办存档备案,作为直属党组织评优和主要成员奖惩、任用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年度考核程序
(一)目标确定:
1、每年年初由各直属党组织根据任期目标、企业年度经济工作安排和华虹集团党委年度工作部署,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
2、各直属、协管党组织要向本单位全体党员报告拟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并形成当年度的工作目标。
3、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情况,得到同意后正式实施,并正式填入《华虹集团直属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表》(附件2)。
4、集团党委视各直属、协管公司发展和工作实际,可以采取下达任务的方法,完善工作目标,确保年度目标制定的针对性。
5、目标考核的总分值为100分。分值在六项任务中的权数分配视每项目标的重要程度,由各直属党组织和华虹集团党委共同商定。
(二)年中回顾:
1、半年时,各直属党组织对上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回顾检查,检查情况应向全体党员通报,并报集团党委备案。
2、如年中回顾检查时,对年初确定的目标有重大调整,须作出专门的情况说明,以保证目标实施的严肃性。
(三)年终考核:
1、每年年终,由各直属党组织对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回顾(书面总结),并按照《华虹集团直属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表》确定的衡量标准组织工作成效的自我评价和打分,并组织本单位党员或党员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注意听取非党员工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书面总结和测评情况报集团党委办公室汇总。
2、华虹集团党委对各直属党组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考核评估,由集团职能部门根据业务条线分工负责:
"推动战略实施"由战略投资部负责评估;
"加强自身建设"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评估;
"推进团队建设"由党委干部处或人力资源部负责评估;
"倡导先进文化"由行政法务部负责评估;
"保证大局稳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评估;
"支持工团工作"由集团工会和团委负责评估。
3、由集团党委办公室综合各直属党组织自我评价、所在党组织党员的民主测评和华虹集团党委组织的考评情况,提出考评意见,报集团党委审定。
4、每年度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公司党组织工作成效、党组织书记年度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评选先进党组织等的重要依据。在每年度考核中特别优秀的,集团党委将给予表彰。
5、年度考核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作为下一年度重点改进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 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计分的办法。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表确定的项目和分值(权重)为基础,按下列标准,分项目、逐条进行计分,然后加总,得出总分。
-很好地完成任务,所取得的成效可以作为系统典型者,按原定分值×91%-100%;
-比较好地完成任务,所取得的成效非常成功者,按原定分值×81%-90%;
-完成任务,且取得一定成效者,按原定分值×71%-80%;
-工作得到推进并取得一定进展者,按原定分值×61%-70%;
-工作已启动,但总体进度延迟者,按原定分值×30%-60%;
-工作没有启动者,得0分。
第六条 年度考核时间节点
(一)每一年度的1月底前,各直属党组织将本年度工作目标报集团党委审定。
(二)每次年1月15日前,各直属党组织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书面)和自评情况报集团党委办公室。
(三)集团党委组织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在每年的2月底前结束,考核结果将由集团党委明确专人反馈。
(四)各直属党组织的年度考核材料由集团党委办公室归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经集团党委讨论通过后,自党委书记签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基层党支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和细化。
(二)原《关于在华虹集团系统实施基层党组织任期目标制的意见》于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