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增强集团和各直属、协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学习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提高政治思想修养,增强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组织形式
㈠中心组学习主要由党组织成员参加,可吸收经营班子成员和其他重要业务骨干参加。
㈡集团和各直属、协管单位的中心组学习,一般每月安排一次,也可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㈢中心组学习以集中交流和研讨为主,并提倡创造新的学习方式,争取好的学习成效。
第二条 学习内容
㈠中央、上海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
㈡国家、上海市重大方针、政策、规定的学习;
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的学习;
㈣推进企业重点工作的讨论;
㈤其他重要的学习内容。
第三条 学习方法
㈠以自学为主,适时组织集中学习;
㈡集中学习以专题讨论为主,并可在学习前按专题内容指定主报告人;
㈢在专题讨论的基础上组织深入的学习交流;
㈣集团将利用党建网平台,适时组织学习成果的交流;
㈤建立领导干部述学制度。领导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内容,进行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方面的定期讲课或交流;外出考察学习或参加培训的领导人员,要撰写考察报告或培训心得,使学习成果全员共享,达到共同提高目的。
第四条 学习要求
㈠集团党委和各直属党组织要按照集团和本单位的年度目标,针对性地安排好中心组学习,并形成正常的学习制度。
㈡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成为学习的带头人,率先示范,做出榜样,带领班子成员努力学习,力求在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的结合上,创造新的经验和途径。
㈢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习中不断增强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为华虹集团及各直属、协管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业绩。
㈣学习要有内容、有交流、有结果,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并通过干部述学和工作成绩来检验学习的效果。
㈤集团党委将在每年年终总结考核时,检查各直属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