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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集团党组织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3-10 11:21  来源: 本站编辑

      为规范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要求,并结合华虹集团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党费管理的基本要求

    ㈠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按时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㈡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㈢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㈣定期公布党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和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

    ㈠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企业人员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标准

  ⑴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人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⑵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⑶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

     ⑴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组织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少交或免交党费的党员清单每年由集团党委职能部门收集汇总存档。

     ⑵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⑶党员加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⑷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操作办法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⑸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集团党委直属党组织按月将收到的党费全额上缴集团党委;

     5、集团党委直属、协管企业设立帐户的党组织,应按月、按比例将党费上解集团党委,上缴比例:国有企业为党费总额的 60 %,三资企业为党费总额的 40 %。

      ㈡集团党委党费收缴

      1、集团党办按月收取直属党总支和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并开具收款凭证。收取的现金须当月解入银行;

      2、集团党办每月定期到集团党委的开户银行领取直属党组织通过银行上缴党费的凭证。按照要求,做好计算机处理党费帐务的工作;

      3、每月 10 日,集团党办到银行领取对帐单进行对帐,上月结余额应与对帐单上显示的数额持平;

      4、按季将凭证装订成册,保存归档;

     5、按期、按规定比例将应上缴的党费解入上级党组织的指定银行。上缴比例按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党费使用管理

     ㈠使用党费的原则

     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㈡党费使用额度

      1、全额上缴集团党委的党组织,按规定比例使用党费,其中国有企业按收到党费总额的 40 %,三资企业按 60 %比例提取;

      2、集团党委按下直属党组织上缴党费总额的 10 %比例留存。

      ㈢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内活动,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㈣党费使用的其他要求

      1、集团党委各直属党组织均因编制年度党费使用预算,并根据预算严格执行;

      2、预算外的党费使用,应由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集团党委备案;

      3、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㈤党费使用审批

      党费使用审批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格使用范围。

      1、党费使用应一事一批,专款专用;

      2、开立党费账户党组织的党费使用和报销由该党组织书记根据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审批;

      3、未立党费账户的党组织的党费使用和报销,由党组织书记根据预算计划进行核定,报请集团党委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党费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㈠各直属党组织实行每年一次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集团党办每年组织抽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㈡各直属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使用和管理的情况;集团党委职能部门每年向集团书记例会报告相关情况。

      ㈢集团党委职能部门每年将组织抽查情况结果在集团书记例会上进行通报;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党费年报和归档

     集团党委各直属党组织要建立党费的会计专帐,实行专人管理和单独立户存放。协助集团做好党费年报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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