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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集团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6-09 11:43  来源: 本站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持续性、有效性、科学性,使后备干部的入选、培养、考核、任用等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集团发展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形成集团公司干部队伍的合理梯次结构,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有关要求,结合华虹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后备干部是指华虹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各部门负责人、集团各子公司及协管单位(以下简称"子公司)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

     第三条  选拔后备干部,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工作业绩、群众公认和发展潜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  

     第四条  在选拔出的后备干部中建立集团公司后备干部库,后备干部是集团选拔任用集团总部负责人及子公司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渠道。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华虹集团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人数

      第五条  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目前岗位: 集团部门副部长、专业经理或子公司副职领导人员、部门正职;

     (二)教育背景:本科以上学历;

     (三)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本岗位管理经验,至少1年的基层企业工作经历;(四)绩效考核:最近两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达到期望以上,至少有1年绩效考核成绩为超越期望;

     (五)加入华虹时间:一般2年以上;潜质很好的也可推荐;

     (六)年龄:45岁以下;

     (七)党龄:党组织主要领导后备干部需5年以上正式党龄;

     (八)健康状况:良好,能承受高压力、高强度的工作。

      特别优秀的,学历、职级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原则上后备干部按不超过中层管理人员职数1∶1的数量确定。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七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集团干部处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子公司协助集团进行。

      第八条  为加强动态管理,保证后备干部的数量和质量,集团原则上每3年在集团及子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民主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具体开展时间和安排由集团党委确定。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各方面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广泛发现和掌握优秀干部。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的选拔程序进行。

      第十条  选拔具体程序

     (一)集团干部处拟定后备干部推荐选拔方案,报集团党委审定后实施;

     (二)由集团干部处组织做好集团及子公司后备干部的民主推荐会;参加对象为集团和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部部门负责人、基层管理人员和部分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在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中直接推荐;

      (三)集团干部处根据推荐得票及综合业绩情况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四)集团干部处提出的后备干部人选报集团党委会研究审定。

      (五)群众推荐、自荐、领导提名及组织举荐后备干部等日常工作,由集团干部处按后备干部选拔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经前一次民主推荐选拔已列为后备干部的人员,仍应继续参加本次的民主推荐,接受职工群众和组织的认可。如在推荐中未能继续得到认可的,将不再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对认可度仍然较高的人员,可不再组织进行考察,采取直接反馈各单位征求意见后,集团党委研究认定。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二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和锻炼。

      第十三条  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培训学习,通过加强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金融、资本运营、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增长才干,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实践锻炼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配重要工作任务,安排到重要、关键岗位锻炼,安排到条件困难、艰苦的单位(部门)磨练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后备干部的培养措施

      (一)选送后备干部到培训机构参加有关部门或单位举办的相关基础知识、管理理论的培训。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对后备干部要进行较为系统的管理理论、业务知识培训。

      (二)轮岗培训

      1、后备干部确认后,对后备干部根据培养方向,按拟任岗位需要了解下属单位要求,确定其所需要轮岗的岗位,报同级党政领导审定;每个轮岗岗位的任职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2、后备干部轮岗要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课题、有考察、有鉴定。

      3、后备干部轮岗个人总结、组织鉴定,归入后备干部考绩档案。

      (三)挂职锻炼

      1、子公司在集团后备干部确认后,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出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计划,包括拟挂职职务、挂职单位或岗位、挂职时间,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干部处。后备干部挂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2、为扩大上岗锻炼人员的知识面,可跨单位挂职;也可两个单位协商或集团干部处协调,实行双向交流挂职锻炼。

      3、后备干部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4、后备干部挂职锻炼要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课题、有考察、有鉴定。

      5、后备干部挂职锻炼个人总结、组织鉴定,归入后备干部考绩档案。

     (四)负责处理一些专项重要工作。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在每一个岗位锻炼结束后,集团干部处要对其提出评价意见,评价不合格的不再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七条  子公司要为后备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强领导,能进能出,要创造一个后备干部轮岗、挂职锻炼的良好环境。

      第十八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把各单位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和任用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监督、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着重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和发展潜力。定期考察可结合每年度的民主评议和考核干部工作进行。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集团干部处通过日常考核、重大事项考核、年度考核等形式,及时掌握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  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人才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 在下一次民主推荐中推荐得票明显减少,群众公认度大幅降低;

       (二)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洁等方面出现问题;

      (三) 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四) 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五) 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六) 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七) 超过后备人才规定年龄;

      (八) 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宜作为后备人才。

      第二十四条  后备干部调离集团公司的,其后备干部资格失效;集团内调动系工作需要组织安排的,仍纳入后备人才管理。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并完善后备干部档案,内容包括:推荐表、民主测评表、考察鉴定表、各岗位锻炼鉴定表、年度总结及学习培训登记表等。提拔使用后,其后备干部档案归入人事档案。集团干部处要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做到简便、实用。

      第二十六条  集团对后备干部在集团及子公司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适时任用    

      第二十七条  对后备干部的使用,要注意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后备干部进入领导班子,要有利于改善领导班子的文化、年龄、专业知识结构,有利于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八条  提拔使用后备人才,要引入竞争机制,要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旧观念;大胆提拔优秀中青年干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集团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按上海市国资委的要求开展。

      第三十条  子公司要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基层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集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干部处负责实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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