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工会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8〕发字42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将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列入对企业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组成部分和必要程序,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高科技企业高效、民主、和谐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坚持党的领导。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要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开展。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组织职工(代表)认真参与。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通过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等途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努力促进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1.2 坚持全面评议与突出重点有机结合。民主评议是对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的综合测评,要体现全面性。与此同时,要密切结合芯片制造、工艺研发、系统集成、专业化电子商贸等不同阶段重点经营管理和发展特点,确定民主评议的重点。
1.3 坚持群众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作为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对领导人员奖惩和任用的依据之一。
1.4 坚持规范科学,实事求是。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要严格程序、注重实际、讲求实效。职工或职工代表应客观公正地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工作实绩,诚挚中肯地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机构
2.1 成立由集团党委书记任组长,集团党委、纪委、工会主要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议方案,组织思想发动,审阅评议结果,研究解决评议中出现的问题。
2.2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的实施机构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下属民主评议委员会,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民主评议委员会成员,由职代会联席会议提名候选人,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负责起草民主评议工作的方案、组织开展评议工作、汇总评议情况、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向上级报告评议工作情况。
2.3 民主评议委员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评议对象和范围
3.1 集团直属和协管公司领导班子集体;
3.2 集团直属和协管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3.3 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民主评议内容
4.1 领导班子评议内容
4.1.2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4.1.2 经营管理效益状况;
4.1.3 企业年度经营决策的正确性、成功率状况;
4.1.4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
4.1.5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团结协作状况。
4.2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评议内容
4.2.1 工作业绩
4.2.2 进取心和创新能力
4.2.3 顾全大局
4.2.4 做事果断和反应迅速
4.2.5 组织能力和影响力
4.2.6 识人用人
4.2.7 相关专业技能
4.2.8 遵纪守法工作规范
4.2.9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4.2.10相容性、亲和力与密切联系群众作风
第五章 民主评议方法和程序
5.1 职工代表大会前进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工作培训;
5.2 职工代表大会前被评议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于评议前10个工作日提供书面述职报告;
5.3 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法,参加民主测评的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依据测评的内容,由职工代表选择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中的某一项进行打"√",然后由职代会民主评议委员会进行汇总统计。
5.4 汇总评议和测评的情况。汇总职工代表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班子成员的情况。
5.5 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职工代表的测评结果和意见。
5.6 由民主评议委员会向职代会报告,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公司党组织或董事会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对评不称职率达到25%及以上的同志提出职务调整建议。
5.7将民主评议的意见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之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
5.8 民主评议结果的使用。民主评议和测评的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9材料归档。被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干部的测评表和评议报告各一式二份,分别留存个人干部档案。
第六章 工会的职责
6.1工会作为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对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负有重要职责。
6.2工会应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文件精神,承担起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计划,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6.3 加强对职工或职工代表的培训,帮助职工或职工代表不断提高民主管理意识和履责能力。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